2017-12-29 00:00:00 來源: 點擊:2757 喜歡:0
根據財政部PPP中心顯示,截至2017年9月末,全國已有入庫PPP項目合計14,220個,累計投資額17.8萬億元,覆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兵團和19個行業領域。
隨著四年的高速前進,2018年PPP模式將進入規范穩定發展的階段。2017年PPP規范性文件不斷出臺,在業界引起了不小的震動,小編整理了2017年對PPP模式發展最具影響的部分政策紅線,為2018年將參與到PPP項目中的各位提供參考。
紅線一:財預〔2017〕50號,“六不得一嚴禁”
2017年4月26日,財政部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50號文)。
50號文指出將全面組織開展地方政府融資擔保清理整改工作;切實加強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管理;規范政府與社會資本方的合作行為;進一步健全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建立跨部門聯合監測和防控機制;大力推進信息公開這六項工作。
其中,明確規定地方政府應當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
允許地方政府以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方式設立各類投資基金;
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貸資金出資設立各類投資基金;
嚴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等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
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回購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
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擔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損失;
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資本方承諾最低收益;
不得對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權投資方式額外附加條款變相舉債。
紅線二:財預〔2017〕87號,“四嚴禁三不得”
2017年6月7日,財政部發布了關于堅決制止地方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資的通知(以下簡稱87號文)。
87號文中明確了政府購買服務的改革方向、實施范圍、預算管理、信息公開等事項,嚴禁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舉債。
87號文中表明,政府購買服務內容應當嚴格限制在屬于政府職責范圍、適合采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服務事項,重點是有預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
嚴禁將鐵路、公路、機場、通訊、水電煤氣,以及教育、科技、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等領域的基礎設施建設,儲備土地前期開發,農田水利等建設工程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嚴禁將建設工程與服務打包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嚴禁將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等非金融機構提供的融資行為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
嚴禁利用或虛構政府購買服務合同違法違規融資;
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不得利用或虛構政府購買服務合同為建設工程變相舉債;
不得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向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等非金融機構進行融資;
不得以任何方式虛構或超越權限簽訂應付(收)賬款合同幫助融資平臺公司等企業融資。
紅線三:財辦金〔2017〕92號,18年3月31日前完成入庫項目集中清理 拉起八條高壓線
2017年11月10日,財政部發布了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92號文)
《通知》要求,各級財政部門應組織開展項目管理庫入庫項目集中清理工作,集中清理的完成時限是2018年3月31日。對于逾期未完成清理工作的地區,由財政部PPP中心指導并督促其于30日內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將暫停該地區新項目入庫直至整改完成。并明確了七條高壓線,嚴格新項目入庫標準。
高壓線一:不適宜采用PPP模式實施
包括不屬于公共服務領域,政府不負有提供義務的,如商業地產開發、招商引資項目等;因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適宜由社會資本承擔的;僅涉及工程建設,無運營內容的;其他不適宜采用PPP模式實施的情形。
PPP模式是公共服務供給機制的重大創新,因此不屬于政府職責范圍內的公共服務領域不得采用PPP模式。
高壓線二:前期準備工作不到位
包括新建、改擴建項目未按規定履行相關立項審批手續的;涉及國有資產權益轉移的存量項目未按規定履行相關國有資產審批、評估手續的;未通過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的。
高壓線三:未建立按效付費機制
包括通過政府付費或可行性缺口補助方式獲得回報,但未建立與項目產出績效相掛鉤的付費機制的;政府付費或可行性缺口補助在項目合作期內未連續、平滑支付,導致某一時期內財政支出壓力激增的;項目建設成本不參與績效考核,或實際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責任的。
PPP模式異常復雜且合作期達10年以上,因此合規性非常重要,前期準備工作到位是項目在長達幾十年中成功實施的關鍵。
高壓線四:未按規定開展“兩個論證”
包括已進入采購階段但未開展物有所值評價或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的(2015年4月7日前進入采購階段但未開展財政承受能力論證以及2015年12月18日前進入采購階段但未開展物有所值評價的項目除外);雖已開展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但評價方法和程序不符合規定的。
物有所值評價確保項目采用PPP模式優于其他模式,而財政可承受能力論證確保財政風險可控。目前財政部明確了每一年度全部PPP項目需要從預算中安排的支出責任,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比例應當不超過10%。
高壓線五:不宜繼續采用PPP模式實施
包括入庫之日起一年內無任何實質性進展的;尚未進入采購階段但所屬本級政府當前及以后年度財政承受能力已超過10%上限的;項目發起人或實施機構已書面確認不再采用PPP模式實施的。
由于PPP模式比較復雜,因此一般項目啟動需要大約1年時間。而一年內無實質性進展則意味著該項目并不適宜采用PPP模式。
高壓線六:不符合規范運作要求
包括未按規定轉型的融資平臺公司作為社會資本方的;采用建設-移交(BT)方式實施的;采購文件中設置歧視性條款、影響社會資本平等參與的;未按合同約定落實項目債權融資的;違反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未按時足額繳納項目資本金、以債務性資金充當資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會資本方股份的。
根據此前官方文件,融資平臺做PPP項目必須滿足一些條件,即已經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市場化運營,其承擔的地方政府債務已納入政府財政預算得到妥善處置,并明確公告今后不再承擔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職能。而財政部一直嚴禁采用BT模式,因為這種模式只是政府純粹融資工具。
此前財政部金融司司長王毅在強調規范PPP發展時表示,要堅持“穿透管理、公開透明”的原則,一是要堅持并強化對資本金的管理。任何投資項目、任何金融活動,自己要投入一定的自有資金,再進行適度的融資,這是必須守住的底線。不能讓政府的各種公共性基金作為資本金,更不要讓社會資本用借款作為資本金,然后再用銀行資金做運營。
因此,此次明確了,未按時足額繳納項目資本金、以債務性資金充當資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會資本方股份的PPP項目將被剔除項目庫。
高壓線七:構成違法違規舉債擔保
包括由政府或政府指定機構回購社會資本投資本金或兜底本金損失的;政府向社會資本承諾固定收益回報的;政府及其部門為項目債務提供任何形式擔保的;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的。
此舉主要為了防止地方政府借PPP模式變相融資,防止PPP異化為新的融資平臺,堅決遏制隱性債務風險增量,防控財政風險。
高壓線八:未按規定進行信息公開
包括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所公開信息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一致或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知識產權,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或損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未準確完整填寫項目信息,入庫之日起一年內未更新任何信息,或未及時充分披露項目實施方案、物有所值評價、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政府采購等關鍵信息的。
信息公開是PPP規范發展的關鍵,財政部希望通過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來加大社會監督。
除了對現有項目進行集中清理外,財政部也對新入庫項目嚴格把關,優先支持存量項目,審慎開展政府付費類項目,確保入庫項目質量。
比如,對未建立按效付費機制的項目不得入庫。這主要指的是通過政府付費或可行性缺口補助方式獲得回報,但未建立與項目產出績效相掛鉤的付費機制的項目等。
紅線四:國資發財管〔2017〕192號,這八條要求央企碰不得
2017年11月24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加強中央企業PPP業務風險管控的通知(以下簡稱192號文)。
PPP大力推廣以來,央企是PPP市場最主要的玩家。根據財政部PPP中心第三季季報顯示,由國有控股、國有獨資參與的PPP項目比例達58%。
192號文從強化集團管控、嚴格準入條件、嚴格規模控制、優化合作安排、規范會計核算、嚴肅責任追究六方面來防范央企參與PPP的經營風險。
其中,明確集團對PPP業務管控的主體責任和各級子企業的具體管理責任,由集團總部(含整體上市的上市公司總部)負責統一審批PPP業務。
1、嚴禁開展不具備經濟性的項目,杜絕盲目決策,遏制短期行為;
2、不得參與付費來源缺乏保障的項目;
3、嚴格規模控制,防止推高債務風險;
4、資產負債率高于85%或近2年連續虧損的集團子企業不得單獨投資PPP項目;
5、不得參與僅為項目提供融資、不參與建設或運營的項目;
6、不得通過引入“名股實債”類股權資金或購買劣后級份額等方式承擔本應由其他方承擔的風險;
7、不得為其他方股權出資提供擔保、承諾收益等;
8、風險化解前,該停堅決停止,未開工項目不得開工。
11月28日發改委發布了《關于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指導意見》鼓勵民資規范有序參與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促進PPP模式更好發展,提高公共產品供給效率,加快補短板建設。
這么多的政策的發布是為了更好的規范PPP市場,引導PPP模式健康發展,PPP發展的這幾年民資在其中一直充當著配角,經過這波政策規范、央企“讓出”空間、政府給出“便利”,相信民間投資會在2018年釋放出更大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