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我國金融高質量走出去,應以戰略全局和歷史視角明確價值方位,以辯證和創新理念推動改革突破,夯實法治基礎、守住風險底線,開展頂層設計和整體謀劃。
我國金融高質量走出去是服務中國經濟全球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加快培育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新優勢、改善全球金融治理的必要環節。
目前,我國在金融雙向開放以及金融的高水平對外開放中,已經取得較大進展,但金融高質量走出去有待進一步推進,通過綜合研判當前面臨的新形勢,以系統思維推動我國金融高質量走出去尤為緊迫且意義重大。
金融高質量走出去具有重要意義
目前,我國已發展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第一大貨物出口國、第二大對外投資國、第二大貨物進口國、第二大外資流入國。隨著我國企業的研、產、供、銷體系日益全球化,需要一個與之匹配且比較有力的全球化金融體系支撐,使企業、人才和商品與貨幣、金融服務協同走出去。
金融業高質量走出去也是加快培育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新優勢、改善全球金融治理的必要環節。改革開放40年來,特別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我國金融機構在與外資同臺競技過程中,不斷發展壯大,在全球的地位日益提高。
從全球大國崛起的歷史經驗看,金融機構在海外的競爭力是大國屹立于全球民族之林的重要標志之一,強大的跨國銀行等金融機構是大國在海外的閃亮名片。提高金融業全球競爭能力,助推金融高水平雙向開放,已成為新時代中國金融業發展的歷史使命。隨著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的有序推進,中國金融高質量走出去將能夠更緊密地融入全球金融治理體系,參與并推動金融有關規則的制定,更好地維護更多發展中國家的權益。
金融高質量走出去機遇與挑戰并存
目前,我國金融高質量走出去面臨的主要挑戰是金融供給的不平衡、不充分和業務競爭力不強。
金融供給的不平衡主要體現在“三多三少”:走出去的銀行相對較多,但投資銀行、保險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較少;在香港等國際金融中心的金融資源配置較多甚至有所重疊,但其他境外地區的金融資源配置相對較少;常規金融機構設立較多,但配套中介機構中比如中資評級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走出去的相對較少。
金融供給的不充分主要體現在“三個不足”:海外布局覆蓋較為不足,金融基礎設施投入較為不足,綜合化金融服務較為不足。比如,中國走出去的企業覆蓋了全球189個國家和地區,而中資金融機構僅在60多個國家和地區設點;截至2018年末,“一帶一路”沿線約50%的國家尚未與中國簽署金融監管合作文件;在港澳以外的境外地區金融機構數量較少且根基不夠牢固,投資銀行、普通保險、金融租賃、資管理財等金融服務滲透率相對較低。
業務競爭力不強主要體現在“三個落后”。國際化水平相對落后,高端業務以及跨境資本運作能力較為落后。據2018年《關于中美經貿摩擦的事實與中方立場》白皮書披露,中國境內公司到境外首發上市和再融資,總籌資額的70%由美資投資銀行擔任主承銷商或聯席主承銷商,高盛集團、美國銀行、美國大都會人壽等投資入股中國金融機構,均取得了不菲的投資收益。中資金融 機構在海外投行、資管理財等高端業務、跨境大額并購等領域尚無較大突破。
此外,全球貿易保護主義的抬頭、地緣政治博弈的加劇,將加大我國金融走出去的不確定性。與此同時,我國作為最大發展中國家的國情、當前國內經濟結構轉型面臨的壓力、中資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和金融監管存在的短板、資本及人才的短缺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金融走出去的步伐,短期內推動各類金融機構走出去實現跨越式發展存在一定難度。
以系統思維助推金融高質量走出去
推動金融高質量走出去要處理好五個關系。
一是處理好時與勢的關系,明確發展目標與階段,抓住發展機遇。
要在全面評估金融國際化發展規律和我國金融發展能力的基礎上,科學制定金融走出去的發展目標和路線圖,建立金融高質量走出去指標體系,總體上還要與國家大政方針保持協同。同時,優化監管審批流程,營造鼓勵創新擔當、干事成事的良好氛圍,完善金融走出去防錯容錯糾錯機制,讓更多具備條件、基礎良好的金融機構走出去,把握“一帶一路”倡議的有利契機乘勢而上,爭取更大突破更優發展。
二是處理好供與需的關系,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明確以質為先、量質并進的金融走出去戰略導向,構建風險投資、銀行信貸、債券融資、股權融資等全方位、多層次的走出去金融支持服務體系。支持有條件的中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法律、會計、評級等領域專業機構擴大國際化布局,形成分工合理、特色鮮明的金融走出去梯隊,建立走出去金融機構的國際化協同工作機制,擴大有效金融供給,提升金融服務效率,重點滿足與中國戰略伙伴關系緊密、經濟金融往來密切國家和地區的需求。
三是處理好破與立的關系,以開放促改革,提升金融服務水平。
要打破傳統思維,創新服務模式,破除不適應金融高質量走出去的體制機制。將“引進來”和“走出去”緊密結合,在中外機構合作與競爭中開拓新業務新模式,注重金融科技在跨國經營中的開發與應用。建設國際化綜合化和能力強大的金融機構總部,有效動員國內、國際兩大市場的資金、人力和政策等資源,實現全球協同發展;推出全球金融家培養計劃,大規模培養國際化人才隊伍,優化激勵約束機制。
四是處理好穩與進的關系,完善金融監管,推動全球治理變革。
根據金融改革開放的新要求,以及國際監管法律法規的新進展,定期重檢和修訂涉及金融走出去的各項法律法規,強化跨國金融執法、司法、守法和法治監督。持續推進金融機構合規體系建設,優化合規資源配置,使之與走出去的業務經營范圍、組織結構以及業務規模相互適應,以此確保合規基礎之“穩”。
在此基礎上,積極參與國際法治體系建設和金融監管政策協調,穩妥推進世界貿易組織改革、自貿協定、投資協定有關跨國金融議題的談判,推進全球貨幣體系以及國際金融組織改革,推動全球金融治理。
五是處理好危與機的關系,做到未雨綢繆、化危為機。
金融高質量走出去既要有防范風險的預警機制,也要有主動應對風險的應急機制,力求化險為夷、轉危為機。促進形成更強大更開放的國內市場,是應對外部風險最為積極和有效的防御。
由此,要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動態調整好金融資源的國內外配置。為促進科學高效的決策,加快推進金融業綜合統計和信息網絡建設,加快國家和金融企業高端智庫建設,形成全方位的危機預防體系。按照底線思維做好未來國際金融危機發生的預研預判工作,針對有關危機的可能傳導路徑,及早落實預案。同時,在開展應對各類國際金融危機事件過程中,強化國際協調與合作,不斷積累實戰經驗,提高我國在全球金融秩序中的競爭力影響力。